[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田涛主任]
以前我们的理论出现了倾斜,我们过分地强调了拍卖师在拍卖过程中的位置,我们错了!我们过分强调了在拍卖整个过程中,拍卖师的地位和价值,还停留在早期拍卖的状态,认为拍卖师一个手势,一个眼神,底下就能交钱。现在我们应该转过来,就像刚才我们的 郭 教授所介绍的那样,拍卖是一个综合行为,是一个企业行为,是一个有组织有程序的行为,轮到拍卖师敲锤的时候,大部分工作都已经做得差不多。我这里不是强调拍卖师不重要,大拍卖师,好的拍卖师,有名的拍卖师,可以作为无形资产,抬高自己的企业价值,但我们应该从根本观点上改过来,从理论建设上加以更深层次的研究,不能够仅停留在拍卖师就决定着整个拍卖,那样一个早期的基础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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